注意啦!自2022年10月1日起,塔城地区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详见正文!
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一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干3.025%和3.575%。
廊坊首套住房、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认定标准分为已婚家庭、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家庭。
结合业务流程对个人信用报告、购房资格证明或者在本次购房所在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拥有成套住房证明、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综合评定,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已婚家庭
提供夫妻双方的个人信用报告和结婚证。
首套房的认定为没有购房记录(以中心统一查档后出具“房屋权属登记信息”为准),首次贷款认定为职工家庭从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那么属于首次公积金贷款。
首套房的认定为没有购房记录(以中心统一查档后出具“房屋权属登记信息”为准),首次贷款认定为职工家庭从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那么属于首次公积金贷款。
举例1:将原来公积金贷款住房卖了,完成过户手续,现在重新再买一套房!
不能算做首套房,只能属于第二次公积金贷款,二次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40%。贷款额度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前一日晚12点的数据为准)挂钩。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可以申请两次。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下调了沈阳市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全文。
根据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调整为2.6%,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调整为3.1%。
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按照以下方式执行:
(一)2022年10月1日前已受理但尚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无住房记录,或已有一套住房记录,同时在珠海及全国已使用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记录的,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
不可以。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无住房记录,同时在珠海及全国已使用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记录的,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已有一套住房记录,同时在珠海及全国已使用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记录的,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
长沙市第一套房使用的商业贷款,第二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
更新时间:2023年3月9日
长沙第一套房使用的商贷,第二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商业银行贷款部分有不同规定的,按照规定较高的执行。
职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住房套数原则上以长沙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准,异地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原则上以长沙市和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准,注销住房和宅基地、集体土地上住房不计。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以我市产权登记机关登记的住房数量和《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中申报的本市住房数量综合认定,且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深圳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以我市产权登记机关登记的住房数量和《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中申报的本市住房数量综合认定,且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
公积金贷款额度
自2022年10月1日起,泰州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具体贷款利率详见正文。
一、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调整如下表∶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年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二、有关注意事项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无住房,同时在珠海及全国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
首套住房套数认定: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无住房,同时在珠海及全国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
相关拓展: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采用查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及全国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和珠海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的住房情况登记证明作为依据。
“首套自住住房”指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情况下所购买的自住住房。
“首套自住住房”指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情况下所购买的自住住房。
“房”是指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包括江阴、宜兴)登记的住房;
“贷”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若是您的家庭名下无房,公积金贷款没有使用过的情况下,所购买的自住住房为首套自住住房。
无锡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后放款问题、发放时间问题、发放金额问题等,详情见正文~
答:利率下调后,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5年以下( 含5年)为2. 60%,5年以上为3. 10%。以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20万元、25年为例,利率下调后月最低还款额为5753.15元,比下调前每月少还94.64元。
问: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首套住房贷款,10月1日前已经放款了,利率可以下调吗?
答: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您的贷款已经放款了,如果期限在1年以上,到年底仍然执行原利率,2023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下调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如果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到贷款结清前仍然执行原利率,不再进行利率调整。
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近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珠海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详情如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22〕226号),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珠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无住房,同时在珠海及全国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
首套住房套数认定: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无住房,同时在珠海及全国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
拓展材料: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无住房,同时在珠海及全国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
首套住房套数认定: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无住房,同时在珠海及全国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
拓展材料: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2022年10月1日起,阳江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15个百分点,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如下: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5年)由现行的2.75%下调为2.6%,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3.25%下调至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22〕226号),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珠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22〕226号),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珠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二、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