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且无欠缴资金,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缴交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且无欠缴资金,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且无欠缴资金,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一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及缴存比例原则上每年度(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调整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7月份进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一致。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及缴存比例原则上每年度(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调整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7月份进行。单位和个人自愿缴存者应按规定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基数申报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的,公积金中心可按规定标准直接予以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因职工个人职务变动等情况再作调整;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后职工工资发生变动的,单位应在下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调整。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限额标准:不高于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产权住房总额的规定比例等。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台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台州市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认房”范围,由原来台州行政区域调整为县(市、区)级行政区域。
申请人至中心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提出相关业务申请,由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决定予以受理。
1、申请:申请人至中心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提出相关业务申请,由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决定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
3、审查:窗口人员对照文件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
申请人至中心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提出相关业务申请,由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决定予以受理。
1、申请:申请人至中心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提出相关业务申请,由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决定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
3、审查:窗口人员对照文件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
参加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的人员,租房需要提取公积金时,应该准备哪些证明材料呢?材料有哪些要求吗?台州为您整理了台州市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让大家能够更方便的办理提取手续。
(一)身份证明
1、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居民身份证;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可通过“浙里办APP”进行申请提取,符合申请条件的朋友们可在线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点击下载浙里办APP,注册并登录
具体操作步骤
1、点击进入“浙里办APP”首页,上方搜索框搜索“公积金”,选择“公积金提取”
大家享受了公积金贷款,需要提前还款,该怎么办理呢?台州小编为您整理,希望能方便您的生活。
(一)职工申请提前部分偿还贷款,需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每年只能办理1次;
2、贷款当前状态为正常,无拖欠本息;
参加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的人员,购买二手房需要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银行卡、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
(一)身份证明
1、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居民身份证;
台州为大家带来了台州市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流程,大家可以按照下文步骤办理公积金贷款,希望能对大家带来帮助。
1、申请(1个工作日):申请人至中心或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提出相关业务申请,由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2、受理(2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提取条件,决定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
3、审查(1个工作日):窗口人员对照文件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适合“一证通办”情形,可通过政府共享数据平台获取的,不再向申请人收取)
(一)身份证明
(二)婚姻状况证明
(三)还款能力证明
参加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的人员,购买安置房需要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银行卡、房产相关资料。
(一)身份证明
1、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居民身份证;
台州市公积金提取无需再回缴存地办理,使用“浙里办”APP,无论你是在中国还是国外,只要手机+WiFi,动动手指,就能申请。
台州市公积金提取无需再回缴存地办理,使用“浙里办”APP,无论你是在中国还是国外,只要手机+WiFi,动动手指,就能申请。流程如下:
通过应用商城搜索下载“浙里办”APP,并实名认证登录。
自由职业者需在本市连续正常缴纳社保两年以上,且当前及最近半年是以个人名义正常连续缴纳的。
一、个体工商户缴存:
个人缴存者是营业执照持证人的,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缴存登记和开户手续:
1、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委托银行办理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卡/折);
凡是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人员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住房消费提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