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担保机构不再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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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购住房为预售商品房的,房屋出卖人应当向我中心提供阶段性保证。
3、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是否办理担保机构全程保证由申请人自行决定,担保机构全程保证不再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定的保证方式。
4、已经受理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中采用“担保”、“抵押加担保”、“抵押加阶段性保证加担保”保证方式的,继续执行至贷款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