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乙方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贷款未结清前,不按照本协议履行缴存义务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问:长沙灵活公积金贷款后停缴会怎么样?
灵活就业人员获得公积金贷款后,不再履行缴存义务的,长沙公积金中心将按照缴存协议的约定处理。《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第三条其它约定事项中明确:乙方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贷款未结清前,不按照本协议履行缴存义务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注意:若新入职单位不在长沙市,湖南省住房公积金暂未实现互联互通的情况下,非长沙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对冲偿还长沙市公积金贷款,故仍需继续履行缴存义务,同时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对冲公积金贷款。

进入“常州住房公积金”公众号后点击进入“业务办理”→“我的业务”→“灵活就业人员”→“账户设立”界面办理。根据实际情况录入缴存信息。
1.已在“常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绑定公积金账户且签订线上业务协议的人员,进入“常州住房公积金”公众号后点击进入“业务办理”→“我的业务”→“灵活就业人员”→“账户设立”界面办理。

2.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录入缴存信息(缴存银行、银行卡号、月缴存额)以及个人基础信息(所在地区、手机号、联系地址、户籍性质等)。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根据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公积金及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均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资金管理
灵活就业缴存资金与强制缴存资金统一管理,分项核算。资金流动性不足的,可通过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补充资金流动性,所产生的成本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

襄阳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详情见正文。
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每个缴存人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公积金中心应建立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
(一)办理条件
1.本市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拥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的个体工商户及雇工、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就业等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暂行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不在个人自愿缴存的范围内。
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的个体工商户及雇工、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就业等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大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不在个人自愿缴存的范围内。
大连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费标准:

阳江市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够规定时间就可以在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详见下文。
是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含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在本市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港澳台人员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等),要求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或取得本市居住证,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
公积金缴存基数:
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两倍。

阳江市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够规定时间就可以在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详见下文。
是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含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在本市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港澳台人员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等),要求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或取得本市居住证,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
公积金缴存基数:
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两倍。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的个体工商户及雇工、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就业等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暂行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不在个人自愿缴存的范围内。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的个体工商户及雇工、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就业等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大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不在个人自愿缴存的范围内。
大连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费标准:

根据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符合转移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是可以进行转移的。具体转移要求详见正文。
??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转移要求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广州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满半年的,可将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广州市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异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满半年的,可将在广州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异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郑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郑州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先由指定商业银行利用自有资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按照商业住房贷款利率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借款人每月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向借款人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住房贷款的利息差额。
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实质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同之处在于贷款资金的来源不同,开展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目的在于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供给,最大限度地满足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
这一新业务先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群体中推行,后期将逐步推行到组合贷款业务中。

2021年11月2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17号)印发,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该办法发布相关政策解读!具体解读内容详见正文!
一、制定背景
根据2019年12月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会议精神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试点书面调研的函》(建司局函金〔2020〕18号)的要求,为解决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有限的问题,满足新市民、中低收入者住房安居需求,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共享,我市进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为规范试点的管理,我市立足支持新市民解决住房问题的定位,结合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形成《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潍坊市灵活就业人员如何提取公积金?如何获得公积金贷款?提取和贷款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灵活就业人员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本息已还清的,出现因失业、收入减少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等原因无法继续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由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或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手续。
3.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待经济条件好转、收入稳定后可申请续缴;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停止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填写《潍坊市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经审批后终止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灵活就业人员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并销户。
4.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符合《潍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潍公积金〔2018〕65号)等相关规定购买自住住房,并承诺在贷款期间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获取贷款后,应当继续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并按《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夫妻双方合并计算贷款额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如其中一方按照本办法参与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和贷款申请人应为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一方。

根据《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发生购房、租房等住房消费行为等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具体提取指南详见正文!
第一种: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发生购房、租房等住房消费行为的,办理材料及流程等参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第二种: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停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2021年7月1日起,株洲市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连续缴纳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已满1年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起始年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的规定。
缴存起始年月: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的次月(不得补缴起始年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年度株洲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

年满18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均可参加公积金。
只要年满18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都可以参加住房公积金。
如:个体工商户、家政服务人员、建筑装修人员、零工劳动者及其他非全日制劳动者;快递外卖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络主播等新业态从业人员。
灵活就业者如何办理个人缴存?

2021年11月2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17号)印发,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全文内容详见正文!
失效日期:2026年11月26日
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