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7月8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长沙公积金中心)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办理。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缴存职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详情见正文。
衡阳市关于缴存职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为适应社会发展,支持职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需求,根据《衡阳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提取对象和适用范围

邯郸市发布了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具体的缴存登记及账户管理、转移及封存等方面的信息,本文为您介绍。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8〕第14号)《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冀建法〔2018〕29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启封、变更、注销、结算等。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内蒙古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大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总则前不久出台,一起看看最新的管理办法中哪些变动值得注意吧。
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转移、封存、启封、托管、注销等。
第三条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

近日,雄安新区管委会印发《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将维护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为你带来详细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雄安新区(以下简称“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新区住房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区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2020年1月长沙市发布《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对组合贷款相关内容做了规定。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支持职工住房消费,规范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自住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的组合。第三条组合贷款发放应当遵循自愿原则,由借款人根据需要自愿申请。第四条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应当强化组合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
第五条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的,必须符合《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申请资料。

《阳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于2022年2月8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
有效时间: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本办法适用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基本住房消费需求,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宁公积金中心)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提取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阳江市出台《阳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共分为七个章节二十八个条款。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性和普惠性,阳江市出台《阳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提取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起草文件的背景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住建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实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阳江市实际情况,出台《阳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2021年8月6日,湖南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省直中心”)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理。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个人是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的公积金缴存对象、开户登记、缴存办理等信息,本文为您介绍。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和保障功能,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办法》、《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全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及贷款等管理工作,具体业务由中心所属分支机构办理。
第二章 缴存对象

2021年7月8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长沙公积金中心)铁路分中心和各管理部在授权范围内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本文为你介绍银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再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保证资金安全,防范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受委托贷款银行向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

9月7日起,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征求 《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意见,拟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以自愿为原则参加公积金制度,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由本人承担。
提交意见途径:
(一)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1楼贷款管理部(邮政编码:510623)
(二)传真:020-855039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