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利息计算器

管理办法资讯

管理办法网,48条管理办法相关房贷资讯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网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本文为您整理了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指南,具体的贷款对象及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等信息,本文为您介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职工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作用,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和《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8〕第1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用于定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博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2年4月,博州住房公积金正式出台《博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目前已对政策进行解读。

在博州居住6个月以上、年龄在16岁至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城镇和农村户籍人口,包括自由职业者、农民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

二、已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缴存?

不可以。一个人只能设立一个正常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开设缴存账户时,应未在全国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注销。


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2021年7月8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长沙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回收、担保、贷后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长沙公积金中心授权铁路分中心和各管理部具体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积金贷款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购房不受本市行政区域限制),该住房需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住房用途为住宅。


九江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账户管理办法

7月1日起,在九江,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缴存公积金了,公积金中心在九江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开设“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个人账户”,缴存账户所绑定的银行卡即为缴存卡。

灵活就业人员的账户管理:

公积金中心在九江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开设“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个人账户”,缴存账户所绑定的银行卡即为缴存卡

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对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封存后再续缴的,需办理启封手续,连续缴存时间自缴存启封月份起重新计算。


石家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管理办法

为您带来《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管理办法》政策全文,详情请看正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贴息(以下简称:贷款贴息),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城镇低保对象、特困职工发放贷款利息补贴的政策措施。

第三条 贷款贴息遵循先还后贴、年度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贷款贴息的管理工作,实行初审、复审、审批等三级审批,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试点管理办法

9月7日起,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征求 《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意见,拟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以自愿为原则参加公积金制度,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由本人承担。

提交意见途径:

(一)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1楼贷款管理部(邮政编码:510623)

(二)传真:020-85503970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2021年8月6日,湖南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2007年7月5日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支持我市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贷款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 贷款须由借款人提供抵押、质押或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方式由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的情况确定。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想要了解天津公积金提取的朋友注意了,这份《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一定要收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


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南宁公积金中心提取业务已实现“全城通取”,职工可就近选择南宁公积金中心任一服务网点办理提取业务。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和住建部、自治区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化管理的要求,支持职工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积极作用,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市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程序等规定的基础上,对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整合,同时在借鉴部分城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经过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环节,形成了《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提取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管理办法

为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异地购买住房,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为更多职工提供贷款方便。

为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异地购买住房,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为更多职工提供贷款方便,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0次会议精神,结合银川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原则

实施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应严格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实施。遵从合法合规、属地管理、防范风险的管理原则。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住房贷款”)是指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运用所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辖区内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等)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管理。

第四条住房贷款的对象应是本市辖区内,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一年的在职职工。


阳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阳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于2022年2月8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

有效时间: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

阳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1年11月2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17号)印发,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该办法发布相关政策解读!具体解读内容详见正文!

一、制定背景

根据2019年12月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会议精神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试点书面调研的函》(建司局函金〔2020〕18号)的要求,为解决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有限的问题,满足新市民、中低收入者住房安居需求,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共享,我市进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为规范试点的管理,我市立足支持新市民解决住房问题的定位,结合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形成《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2023版最新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原文

自2023年4月17日起实施《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有效期5年,原《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合积〔2018〕43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发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不含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及单体车库)的适用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贷款。


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全文

2021年11月2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17号)印发,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全文内容详见正文!

失效日期:2026年11月26日

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