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与单位的工资关系发生变化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启封。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加入单位时,单位可以申请新增公积金账户。具体申请指南见下文。
申请条件
1、单位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停止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将职工账户在单位账户内封存。
2、职工与原工作单位恢复中断的工资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应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原封存在单位账户下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应予以启封。

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分为住房抵押和保证二种。贷款人根据贷款的实际情况,确定一种或两种担保方式。
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分为住房抵押和保证二种。
根据贷款的实际情况,确定一种或两种担保方式(二手房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
1、住房抵押担保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经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100%产权住房作为抵押物的一种担保方式,职工在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抵押物中途原则不得变更;

邢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小编整理了相关问题的答案,详见正文。
1、根据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确定的贷款限额。即:
(1)借款人贷款额=(借款人公积金月缴额/月缴存比例+配偶公积金月缴额/月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0.5)×贷款期限(月)×信用系数(1)。
(2)借款人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之和的50%,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按首月月还款额计算。

邢台市公积金开放异地公贷后都有哪些热点问题呢?详例如异地贷款如何办理证明?更多问题及回答请查看全文。
答复:如果您是邢台户籍,在异地缴存公积金;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符合邢台市职工贷款条件可以在邢台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除正常办理材料,还需要提供全国统一制式《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贷款额度同邢台市缴存职工,根据您的余额及综合还款能力进行测试;单职工:最高不超过40万,双职工最高不超过60万;

2022年7月开始,邢台公积金缴存基数新政规定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760元,即最高不超过2021年度全邢台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
调整时间
2022年7月1日起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邢台公积金购买商品房贷款材料的相关信息,详细内容请见正文,希望对您有帮助。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二代身份证需复印背面);未能提供身份证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公积金机构留存原件1份,委托行留存复印件2份);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公积金机构和委托行各留存1份);无结婚证或结婚证内容错误无法证明借款人夫妻关系的,提供户口本或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2份;
4、《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原件2份,借款人及配偶需现场签字并加按手印。

缴存单位应当每年为职工调整一次公积金缴存基数。灵活就业人员每年7月份可申请调整缴存基数。
服务对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我市户籍(居住证)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
申请条件

在外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在邢台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向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申请条件
在外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在邢台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向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办理异地公积金住房贷款,执行邢台市贷款统一政策。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封存满半年后仍未继续缴存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指南请看下文。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封存满半年后仍未继续缴存的,可申请提取。
特别注意
1、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后,想重新开户需要自注销之日起满一年。

需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买自住住房商业贷款的职工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公积金提取。
申请条件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买自住住房商业贷款
提取金额

按照邢台住房公积金计息年度规定,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公积金存款结息后自动转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计息规则
本次住房公积金计息年度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结息日为2022年6月30日,结息后自动转存至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计算方式

按照邢台住房公积金计息年度规定,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公积金存款结息后自动转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计息规则
本次住房公积金计息年度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结息日为2022年6月30日,结息后自动转存至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计算方式

邢台小编为您整理了邢台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1、连续亏损两年且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0%的,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连续亏损两年且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0%的单位,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3、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可以同时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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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
3.近两年内(含),信用报告中(含助学贷款)累计逾期期数达到12期的,或连续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的;
4.近两年内(含),借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记录达到180天的;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服务对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我市户籍(居住证)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
申请条件

自2022年7月1日起,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方式调整为职工2021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缴存基数计算调整
2022年度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为2021年度(自然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2021年1-12月份)总额除以 12 。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