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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结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的实际,中心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该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踊跃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0年12月10日前反馈至我中心(电子邮箱:huangy@gjj.sz.gov.cn)。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缴存规定》)、《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提取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7月17日高塘岭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冠疫苗接种通知

7月17日高塘岭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冠疫苗可以接种,接种厂家为北京科兴中维、北京生物、安徽智飞、武汉生物,疫苗充足。

中心明天新冠疫苗接种厂家:北京科兴中维、北京生物、安徽智飞、武汉生物,疫苗充足;欢迎广大群众前往中心新冠疫苗临时接种点接种疫苗。1、接种对象:满18周岁以上居民。

温馨告知:


长沙公积金关于打击和防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

长沙公积金发布关于打击和防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职工家庭购买长沙市行政区域外新建商品房,应在房屋备案满1年且备案未撤销时申请购房提取,提取时限顺延至房屋备案满1年后的24个月内。

近期,我市出现了多起虚构购房行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削弱了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现将防范和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办理了购房提取后,撤销了该套房屋的合同备案的,应在合同备案撤销后1个月内将购房提取金额全额退回,退回后不计入个人购房提取次数;拒不退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依法追回.

二、职工家庭购买长沙市行政区域外新建商品房,应在房屋备案满1年且备案未撤销时申请购房提取,提取时限顺延至房屋备案满1年后的24个月内。办理了本套房屋住房贷款的,申请购房提取不受此条限制,职工家庭提供《借款合同》等相关资料证明。


湖州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湖州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

调整首套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

缴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现行的10倍调整为15倍,具体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15。

调整绿色建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


贵州省?关于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及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为更好支持缴存职工及多子女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5月6日,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及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为更好支持缴存职工及多子女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落实好“租购并举”的决策部署及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按照同城同政策原则,结合省直住房公积金实际,现就提取省直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房提取条件


兰考县关于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省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的利率,详情请见正文内容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省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的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由现行的2.75%下调至2.6%,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3.25%下调至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为3.025%,五年期以上为3.575%


安徽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通知要求,现就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特此通知


莆田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通知2022

2022年6月9日,莆田市住房公积金部分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具体的调整内容请见正文。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职工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租房提取限额由每人每年5400元提高至7200元。

二、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我市最高贷款额度(双缴存职工60万,单缴存职工45万)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即双缴存职工70万,单缴存职工55万)。

三、职工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30%。


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我们制定了《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运作、保值、归还和核算。


临沂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通知

职工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上限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商转公”贷款和单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上限维持50万元不变。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40%下调为30%。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为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1、职工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上限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徐州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切实为我市缴存职工提供更好的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阶段性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徐公积金〔2022〕23号

中心各处室、各管理部: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切实为我市缴存职工提供更好的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阶段性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广州市缴存人在肇庆市购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年《关于广州市缴存人在肇庆市购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推动广州肇庆两市加强合作,促进我市缴存人在肇庆居住生活便利化,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通知如下: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肇庆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额度、程序等按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贵州关于提高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和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额度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落实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按照同城同政策原则,结合省直住房公积金实际,决定提高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和多子女家庭购房的贷款额度。

一、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

二、多子女家庭购买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其他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10万元。

三、以上内容具体为:??


长沙关于延长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职工家庭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购买首套房,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同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帮助缴存企业纾困解难,缓解缴存职工家庭购房压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延长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2023年6月30日前的住房公积金,企业缓缴期间,职工贷款和提取权益不受影响。2022年6月我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以来已申请缓缴的企业,可再次申请延长缓缴期间至2023年6月30日


2022度佛山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通知

2022年度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佛山市202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26070元。不得低于佛山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1900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粤建金〔2018〕122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广州关于简化提取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办理材料的通知

2022年1月4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简化提取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办理材料的通知》,具体通知内容详见正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要求,方便群众办事,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34号)精神,现就简化提取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办理材料通知如下: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的,无需提供继承公证书,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