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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网,121条通知相关房贷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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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职工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上限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商转公”贷款和单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上限维持50万元不变。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40%下调为30%。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为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1、职工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上限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7月17日丁字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冠疫苗接种通知

7月17日丁字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冠疫苗可以接种,上午8:00开始现场放号,先到先得,一次性放完为止。

1、接种地点:丁字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二楼预防接种门诊

2、接种时间: 7月17日(周六)上午08: 00—11: 30,下午14:30-21:00截止。


内江公积金业务随时随地就近办理通知

9月26日,内江公积金发布关于“一次性购房提取、按揭还贷提取” 随时随地办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一次性购房提取、按揭还贷提取” 随时随地办的通知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中心认真梳理、解决各业务办理流程中的难点、堵点,并对业务系统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

现定于2021年10月8日起,我市缴存职工办理“一次性购房提取、按揭还贷提取”业务可在正常工作日内于本市行政区域任一管理部随时随地就近办理


茂名疫情期间公积金保障工作的通知

为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了有关通知,茂名部分人和企业公积金还贷可延期。茂名为您带来通知的详细内容。

一、为减少病毒传播,我中心倡议,疫情未解除前,请您尽量选择线上渠道查询办理业务,尽量避免到服务大厅现场办理业务,您可通过“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粤省事”、广东政务服务网等线上渠道查询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因受疫情影响,缴存单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按规定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最长为一年。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长沙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株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服务的通知

长沙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株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服务的通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长株潭三地四中心间转移的,新开户后即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做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促进三市人才自由流动。

为落实省、市关于长株潭一体化发展的要求,深化住房公积金领域合作,不断提升三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和质量,促使一体化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缴存职工,经三地四中心友好协商,现就进一步推进长株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服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统一根据长沙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推进各类人才在三市自由安居创业。


烟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受理标准的通知

2020年9月3日,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受理标准的通知》,详情了解。

公布时间:2020年9月3日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受理标准的通知》,详情如下:

一、调整背景


关于调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铁路局社会保险管理处,新疆油田公司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一、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按照新政发〔2013〕56号文件规定的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对本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其它失业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二、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

三、各统筹地区要认真做好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宣传、核定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结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的实际,中心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该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踊跃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0年12月10日前反馈至我中心(电子邮箱:huangy@gjj.sz.gov.cn)。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缴存规定》)、《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提取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州关于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通知,倡议缴存人选择“非接触式”网上业务办理渠道办理业务。

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0〕1号

一、为阻断病毒传播,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我中心倡议,疫情防控措施未解除前,请缴存单位、缴存人尽量避免到服务大厅现场办理业务,可选择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城市服务等“非接触式”网上业务办理渠道办理。无法在线办理的业务,请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再到现场办理。确因紧急需要必须到现场办理的,请严格执行有关防疫要求,提前预约,并按预约时段前往办理。

二、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已缴存的除外),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通知,倡议缴存人选择“非接触式”网上业务办理渠道办理业务。

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0〕1号

一、为阻断病毒传播,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我中心倡议,疫情防控措施未解除前,请缴存单位、缴存人尽量避免到服务大厅现场办理业务,可选择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城市服务等“非接触式”网上业务办理渠道办理。无法在线办理的业务,请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再到现场办理。确因紧急需要必须到现场办理的,请严格执行有关防疫要求,提前预约,并按预约时段前往办理。

二、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已缴存的除外),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7月17日高塘岭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冠疫苗接种通知

7月17日高塘岭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冠疫苗可以接种,接种厂家为北京科兴中维、北京生物、安徽智飞、武汉生物,疫苗充足。

中心明天新冠疫苗接种厂家:北京科兴中维、北京生物、安徽智飞、武汉生物,疫苗充足;欢迎广大群众前往中心新冠疫苗临时接种点接种疫苗。1、接种对象:满18周岁以上居民。

温馨告知:


湖州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湖州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

调整首套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

缴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现行的10倍调整为15倍,具体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15。

调整绿色建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


贵州省?关于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及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为更好支持缴存职工及多子女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5月6日,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及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为更好支持缴存职工及多子女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落实好“租购并举”的决策部署及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按照同城同政策原则,结合省直住房公积金实际,现就提取省直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房提取条件


哈尔滨暂停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暂停受理通知

10月17日,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发布通知,暂停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哈尔滨为你提供详细信息!

拟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职工:

根据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哈房公委发[2018]5号)和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哈公积金发[2018]29号)的文件精神,经我中心主任办公会会议决定,自2018年10月22日开始暂停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受理拟在哈市购房、不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含主贷人及共同还款人)的异地贷款申请业务。


南宁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南宁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适用对象有哪些?贷款额度是多少?贷款次数是多少?南宁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一、适用对象

经南宁市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

二、贷款额度


临沂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通知

职工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上限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商转公”贷款和单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上限维持50万元不变。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40%下调为30%。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为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1、职工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上限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