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省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的利率,详情请见正文内容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省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的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由现行的2.75%下调至2.6%,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3.25%下调至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为3.025%,五年期以上为3.575%。

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通知要求,现就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特此通知

2022年6月9日,莆田市住房公积金部分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具体的调整内容请见正文。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职工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租房提取限额由每人每年5400元提高至7200元。
二、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我市最高贷款额度(双缴存职工60万,单缴存职工45万)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即双缴存职工70万,单缴存职工55万)。
三、职工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30%。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我们制定了《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运作、保值、归还和核算。

贵州关于提高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和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额度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落实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按照同城同政策原则,结合省直住房公积金实际,决定提高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和多子女家庭购房的贷款额度。
一、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
二、多子女家庭购买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其他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10万元。
三、以上内容具体为:??

职工家庭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购买首套房,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同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帮助缴存企业纾困解难,缓解缴存职工家庭购房压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延长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2023年6月30日前的住房公积金,企业缓缴期间,职工贷款和提取权益不受影响。2022年6月我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以来已申请缓缴的企业,可再次申请延长缓缴期间至2023年6月30日

为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了有关通知,茂名部分人和企业公积金还贷可延期。茂名为您带来通知的详细内容。
一、为减少病毒传播,我中心倡议,疫情未解除前,请您尽量选择线上渠道查询办理业务,尽量避免到服务大厅现场办理业务,您可通过“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粤省事”、广东政务服务网等线上渠道查询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因受疫情影响,缴存单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按规定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最长为一年。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2022年度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佛山市202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26070元。不得低于佛山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1900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粤建金〔2018〕122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通知,倡议缴存人选择“非接触式”网上业务办理渠道办理业务。
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0〕1号
一、为阻断病毒传播,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我中心倡议,疫情防控措施未解除前,请缴存单位、缴存人尽量避免到服务大厅现场办理业务,可选择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城市服务等“非接触式”网上业务办理渠道办理。无法在线办理的业务,请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再到现场办理。确因紧急需要必须到现场办理的,请严格执行有关防疫要求,提前预约,并按预约时段前往办理。
二、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已缴存的除外),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宣布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调整实行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具体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限额等详见正文。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住建部公告第1739号)等相关规定,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缴存基数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定于2021年11月18日(周四)起对外暂停办理柜面公积金业务,互联网相关业务及热线电话正常使用
因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系统升级,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定于2021年11月18日(周四)起对外暂停办理柜面公积金业务,互联网相关业务及热线电话正常使用。11月22日(周一)恢复正常办理业务。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从2022年11月1日起,生育二孩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万元.
一、提高了二孩、三孩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从2022年11月1日起,生育二孩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万元;生育三孩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0万元。
例:(一)张先生为生育二孩家庭职工,家庭名下在我市无房且计划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原本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2022年11月1日后,张先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提高至90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管理,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进行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注意了,疆外手机号码开通了兵团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及网厅业务,详见正文!
为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3年的行动,更好地服务广大缴存群体,提高办事效率。自2023年3月29日起,兵团住房公积金短信平台升级,正式开通疆外手机号码注册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安卓系统的手机用户建议使用8或8以上的Android版本)及个人网厅业务的功能。以上信息变更请大家知晓并相互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拓展消息: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渠道

为积极响应《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1号)》文件精神,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相关业务进行了调整优化。
省属、中央在兰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积极响应《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1号)》文件精神,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相关业务进行了调整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2年5月1日施行。在2022年5月1日前已提交贷款申请的,仍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一、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是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发展需要,同时为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日益增长的住房贷款需求,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缴存职工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通过征求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形成的。
二、本次政策调整适用的范围对象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