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宣布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具体调整情况及办理方式详见正文。
一、缴存基数的核定
1、各缴存单位作为确定本单位缴存基数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缴存基数构成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相关规定及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分单位性质按类别规范填写《2022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申报公积金中心核定。
2、对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当年的缴存基数;新参加工作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第二个月工资作为当年的缴存基数。新调入及新参加工作职工严格按照《新增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内容要求,规范填写,申报公积金中心核定。
烟台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实行贷款额度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
一、额度计算标准调整的背景
我市近年来推行了较为宽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提取政策,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得到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和个贷率呈强劲上升态势,截至2020年底我市公积金使用率达到121%,个贷率达到95%,超出国家规定的85%警戒线,资金流动性风险日益凸显。为了缓解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过高的压力,防控资金流动性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号)的有关要求,借鉴省内外城市的做法,报经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我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实行贷款额度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
二、具体调整内容
2023年3月30日,呼和浩特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各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92号)要求,经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第四次会议研究通过,我中心自2023年4月1日起,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调整如下:
提取业务
为做好2022年度年终决算工作,我中心定于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4日关账,期间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资金划拨以及网上业务。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做好2022年度年终决算工作,我中心定于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4日关账,期间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资金划拨以及网上业务。
开发商版网厅、个人网厅、公积金APP、微信等各渠道网上业务于2022年12月29日17:00后停止办理;缴存单位版网厅于2022年12月30日17:00后停止办理。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内容是什么?杭州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政策有什么调整?详情请看正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16〕2号),现就调整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杭州市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杭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拟于2021年11月15日起对公积金手机APP进行升级,期间请使用辽事通办理相关业务。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拟于2021年11月15日起对公积金手机APP进行升级。“辽事通”APP已完全具备公积金手机APP各项功能,升级期间请下载使用“辽事通”APP进行业务办理。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59号),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保证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经商建设部,现对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如下:
二、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的编制和审批按以下具体操作程序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根据年度公积金收支计划,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建议,报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住房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再由财政部门按照住房委员会批准意见,向公积金中心批复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调整预算方案的编制和审批,亦比照上述程序执行。
三、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比例,按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0%核定,或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核定,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分配。按上述两种办法核定的各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均不得累计列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分配。具体比例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会同建委(建设厅),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南宁生育二孩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万元。
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
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南宁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适用对象有哪些?贷款额度是多少?贷款次数是多少?南宁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一、适用对象
经南宁市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
二、贷款额度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全文内容是什么?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什么调整?杭州为您介绍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相关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自住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根据杭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2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为二手房,房龄为5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房龄为5年以上20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房龄为20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日前发布了《关于缴存单位备注银行转账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请有关单位注意。
各缴存单位: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保障缴存单位与公积金缴存账户账账相符,同时做好单位缴存自动挂账工作,现需各缴存单位认真配合完成以下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认真核对和完善本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留的基本信息。
本通知所称多子女家庭是指按照国家政策,一对夫妻已共同生育三个子女(子女均为未婚)。按照申请业务时的子女数核定,以出生证明为准。
关于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审批同意,现就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积极生育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通知所称多子女家庭是指按照国家政策,一对夫妻已共同生育三个子女(子女均为未婚)。按照申请业务时的子女数核定,以出生证明为准。
关于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审批同意,现就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积极生育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8月25日,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2022年度常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详见通知内容。
常房金管〔2022〕4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21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对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暂停服务?什么时候恢复?
由于我中心“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因网络故障,“12329”服务热线将暂停服务。我中心将尽快恢复热线服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2月27日
为做好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依据天津市有关政策,单位在缴存2022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可按以下程序办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业务。
各缴存单位:
为做好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依据我市有关政策,单位在缴存2022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可按以下程序办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业务。
一、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