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为疫情防控和暴雨洪涝灾害的影响,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或单位,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具体的通知内容,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具体通知
要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或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贷款。

本通知所称多子女家庭是指按照国家政策,一对夫妻已共同生育三个子女(子女均为未婚)。按照申请业务时的子女数核定,以出生证明为准。
关于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审批同意,现就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积极生育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做好2021年度决算工作,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21年12月30日0时至2022年1月5日24时,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一)为做好2021年度决算工作,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21年12月30日0时至2022年1月5日24时,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二)各管理部窗口业务资料受理照常进行,个人网厅、单位网厅、微信公众号等网上业务在此期间只收资料,不办理审批。
(三)2022年1月6日上午9时恢复正常办理业务。

为做好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依据天津市有关政策,单位在缴存2022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可按以下程序办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业务。
各缴存单位:
为做好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依据我市有关政策,单位在缴存2022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可按以下程序办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业务。
一、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为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了有关通知,茂名部分人和企业公积金还贷可延期。茂名为您带来通知的详细内容。
一、为减少病毒传播,我中心倡议,疫情未解除前,请您尽量选择线上渠道查询办理业务,尽量避免到服务大厅现场办理业务,您可通过“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粤省事”、广东政务服务网等线上渠道查询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因受疫情影响,缴存单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按规定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最长为一年。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东营邮储银行开通网上自助提取公积金的条件,自11月20日起,在邮储银行东营分号办理了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可到市公积金各服务大厅签订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网上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通过手机APP办理自助提取。
经过系统数据对接及前期准备,邮储银行已具备开通商业住房贷款网上自助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条件。
自11月20日起,在邮储银行东营分行办理了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可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签订《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网上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办理自助提取。
因业务需要,职工办理本业务前 需查询好商业住房贷款的准确账号

南宁放宽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条件,优化现售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更好地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效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政策调整的背景依据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更好地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效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对公积金贷款额度、办理条件等内容进行阶段性调整,现就调整内容进行政策解读。
二、政策调整的内容

5月19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简化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要件的通知,详见正文。
各县(市、区)管理部、矿业集团分中心,中心各科室,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方便离退休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相关要求,决定进一步简化离退休职工提取要件,现通知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按新标准执行,具体缴存基数
一、调整时间: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全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从2021年10月1日起,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按新标准执行。
二、缴存基数

根据《东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全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5%,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210元,单位、个人各不低于105元。具体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通知详见正文!

截图来源: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调整时间:

开封市单身缴存职工,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原来的600元调整为800元,已婚缴存职工家庭,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原来的1200元调整为1600元。
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求,为有效缓解无房职工的住房需求,进一步加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租房力度,减轻缴存职工的租房压力,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额度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单身缴存职工,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原来的600元调整为800元,已婚缴存职工家庭,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原来的1200元调整为1600元。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2年5月1日施行。在2022年5月1日前已提交贷款申请的,仍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一、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是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发展需要,同时为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日益增长的住房贷款需求,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缴存职工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通过征求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形成的。
二、本次政策调整适用的范围对象是什么?

2022青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月缴存额为170元,最高月缴存额为6488元,详见正文。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一)关于缴存基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第1号)内容为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二)关于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且不得高于12%,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三)关于自主缴存人员缴存比例。自主缴存人员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通知,倡议缴存人选择“非接触式”网上业务办理渠道办理业务。
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0〕1号
一、为阻断病毒传播,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我中心倡议,疫情防控措施未解除前,请缴存单位、缴存人尽量避免到服务大厅现场办理业务,可选择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城市服务等“非接触式”网上业务办理渠道办理。无法在线办理的业务,请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再到现场办理。确因紧急需要必须到现场办理的,请严格执行有关防疫要求,提前预约,并按预约时段前往办理。
二、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已缴存的除外),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嘉兴在2022年6月29日17:30至6月30日暂停对外办理公积金业务(含线上业务),7月1日上午8:30恢复办理。
关于暂停受理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为做好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秀洲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公积金业务窗口及各受托银行公积金延伸网点将于2022年6月29日17:30至2022年6月30日暂停对外办理公积金业务(含线上业务),2022年7月1日上午8:30恢复办理。
若因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