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
1、上级批准文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关闭文件
3、上级批准撤销文件

企业因严重亏损等原因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单位提供以下材料,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企业因严重亏损等原因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单位提供以下材料,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1、《浙江省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表》;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台州何时对职工缴存账户进行按月提取还贷呢?需要关注账户余额吗?如缴存账户余额不足,怎么办?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1、管理中心于每月上中旬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内余额用以偿还借款人上月偿还贷款的本息。
2、申请人需关注每月还贷额及缴存账户余额情况,自行确认缴存账户余额是否充足,如不足,应及时在原已指定的银行还款账户(卡或存折)中存入当月应还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银行组合贷款的本息合计额,确保每月正常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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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员、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缴存方式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依情形提供下列相应资料向公积金中心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员、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缴存方式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依情形提供下列相应资料向公积金中心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一)《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二)经办人身份证;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缴存基数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个人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其自行申报计算,并符合本规定上、下限要求。

职工调入本市,已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缴存满6个月以上的,由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到转入地中心填写《浙江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办理。
线上申请入口:点击进入
办理条件:
(一)职工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贷款的偿还应采用分期按月偿还的方式,分期还款额的确定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等方式。
贷款的偿还应采用分期按月偿还的方式,分期还款额的确定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等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金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贷款的偿还应采用分期按月偿还的方式,分期还款额的确定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等方式。
贷款的偿还应采用分期按月偿还的方式,分期还款额的确定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等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金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台州公积金期房贷款流程是怎样的呢?小编为您提供了详细的流程图,希望对您有帮助。
1、申请(1工作日):申请人至中心或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提出相关业务申请,由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2、受理(1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提取条件,决定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
3、审查(1工作日):窗口人员对照文件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每月末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平均值×规定倍数+借款人配偶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每月末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平均值×规定倍数(取千元整数)。
答:从以下四个方面计算可贷款额度
1、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每月末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平均值×规定倍数+借款人配偶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每月末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平均值×规定倍数(取千元整数)。其中,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缴存不足12个月的,按照12个月计算平均值。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同一对夫妻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第3个子女的职工家庭(以出生证载明时间为准),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上浮20%。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新修订的《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正式发布并开始实施。
据了解,新版《细则》中最大的调整在于新增了三孩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同一对夫妻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第3个子女的职工家庭(以出生证载明时间为准),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上浮20%。
根据《细则》规定,三孩职工家庭上浮后的单方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为36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为60万元。按照贷款计算公式得出的贷款额度上浮20%,上浮后仍低于20万元的,则按照20万元计算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可贷款额度。已享受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政策的三孩家庭,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则不再叠加。

不超过购房合同签订对应月为止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房屋总价,以购房合同载明的时间(含当月,下同)和房屋总价认定。
(一)购买期房
提取限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签订对应月为止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房屋总价,以购房合同载明的时间(含当月,下同)和房屋总价认定。
(二)购买二手房

台州离休或退休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呢?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异地贷款)
(一)职工离休、退休的;
(二)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异地贷款);
(三)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台州三门线下可以在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门县海游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等办事处进行公积金提取的办理。
具体地址: 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18号)一楼66-68号窗口(请先到西门导办台取号)
办理时间: 夏季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冬季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 0576-83233062

台州公积金城镇新建、翻建自住房提取需要哪些材料呢?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申请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
提取限额:不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对应月为止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住房建筑面积×1200元,同一套住房只能申请1次。
申请时限:提取后还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办理。

台州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呢?小编为您提供了相关的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异地贷款);
(三)本地户口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办理封存后满1年且未重新就业;非本市户口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