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州一次性提前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需要什么材料?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申请材料: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款、结清凭证。
提取限额:不超过贷款结清对应月为止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一次性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总额
申请条件:

台州路桥线下可以前往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大银行公积金专柜进行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办理。
具体地址: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腾达路1300号)二楼22-24号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联系电话: 0576-12329

台州路桥线下可以前往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大银行公积金专柜进行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办理。
具体地址: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腾达路1300号)二楼22-24号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联系电话: 0576-12329

台州一次性提前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需要什么条件?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提取的额度为1000元/月?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租房月租金支出金额提取。
具体地址: 交通银行台州分行营业部(台州市椒江区中心大道127-129号)一楼公积金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台州温岭线下可以在温岭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办理,申请人需要正常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具体地址: 温岭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温岭市城西街道九龙大道555号)3楼F3-F4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00-4:30
【温岭租赁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台州椒江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方式为: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可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申请入口:浙江政务服务网
办理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1楼A区1-6号公积金窗口;

申请人可以向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公积金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申请人可以向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公积金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公积金账户的钱可以直接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吗?要怎么办理呢?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申请人必须还清商业性住房贷款后一个月内,携带以下提取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1、《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
1、上级批准文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关闭文件
3、上级批准撤销文件

企业因严重亏损等原因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单位提供以下材料,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企业因严重亏损等原因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单位提供以下材料,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1、《浙江省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表》;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台州何时对职工缴存账户进行按月提取还贷呢?需要关注账户余额吗?如缴存账户余额不足,怎么办?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1、管理中心于每月上中旬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内余额用以偿还借款人上月偿还贷款的本息。
2、申请人需关注每月还贷额及缴存账户余额情况,自行确认缴存账户余额是否充足,如不足,应及时在原已指定的银行还款账户(卡或存折)中存入当月应还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银行组合贷款的本息合计额,确保每月正常还款。
》》》推荐阅读: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员、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缴存方式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依情形提供下列相应资料向公积金中心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员、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缴存方式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依情形提供下列相应资料向公积金中心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一)《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二)经办人身份证;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缴存基数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个人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其自行申报计算,并符合本规定上、下限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