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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须符合一定条件。

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须符合以下必要条件:

1、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起前6个月,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月缴存额不低于珠海市最低月缴存额标准。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珠海市公积金贷款额度

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须符合一定条件。

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须符合以下必要条件:

1、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起前6个月,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月缴存额不低于珠海市最低月缴存额标准。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珠海市公积金贷款指南

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同时符合以下必要条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申请条件

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同时符合以下必要条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1、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珠海市关于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22〕226号),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珠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22〕226号),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珠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3.575%

二、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珠海市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证明办理所需材料

您知道怎么办理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吗?办理的时候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珠海为您整理了珠海市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证明办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大家喜欢。

在外市购买住房,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

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需知:

(一)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为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的缴存职工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信息采集表下载入口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信息采集表模板是怎样的?在哪里可以下载?有直接下载入口吗?详见正文。

附件下载: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信息采集表.xls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珠海市公积金贷款流程

珠海市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流程?珠海为你提供最全的信息。

(1)职工向委贷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

(2)委贷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中心系统上传资料。

(3)公积金中心自收到正确完整的上传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公积金贷款额度。


珠海市公积金提取流程

珠海市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不同情况提取流程有什么不一样?珠海为你带来最全的信息。

①网上申请流程

因购买珠海市内自住住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通过网厅申请提取:

1.申请人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申请。


珠海市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2年6月17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珠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事项的通知》。

缴存基数上限:30362元

缴存基数下限:1900元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设定为珠海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30,362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珠海市公积金缴存手续

单位开户缴存申请条件: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办理材料:珠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申请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条件: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办理材料:

(1)珠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申请表;


珠海市公积金贷款利率

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近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珠海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详情如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22〕226号),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珠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3.575%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申请表怎么在电脑上下载

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近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珠海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详情如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22〕226号),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珠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3.575%


珠海市公积金业务办理点增至五个

珠海市公积金中心高栏管理部正式挂牌运行了,这就意味着珠海又多了一个可以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地点。

官方公告: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派出机构斗门管理部、高栏管理部分别于2016年3月24日、4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受理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等日常业务。

斗门管理部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北路50号(建设银行斗门支行二楼),联系人:吴咏瑜,电话:5597075。


珠海市关于调整2022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事项的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 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及相关政策规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珠海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事项通知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归集业务承办银行、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及相关政策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珠海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珠海市公积金利率下调

随着央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目前珠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已同步下调0 .25%,下调后,贷款50万元20年,每月月供可少还利息64.64元。

目前我市公积金利率已经同步下调,五年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为3%,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5%。而在调整前,五年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为3.25%,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75%。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6月28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015年6月28日(不含)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每月月供减少65元


珠海市工伤死亡待遇申领办理程序

随着央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目前珠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已同步下调0 .25%,下调后,贷款50万元20年,每月月供可少还利息64.64元。

目前我市公积金利率已经同步下调,五年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为3%,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5%。而在调整前,五年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为3.25%,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75%。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6月28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015年6月28日(不含)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每月月供减少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