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保证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保证人或配偶在东营市购买住房应符合东营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具体贷款条件详见正文!
根据《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保证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东公积﹝2016﹞28号)规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借款人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满一年,没有发生未按合同约定还款的行为。
(2)借款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淄博公积金贷款对保证人是有要求的,比如保证人必须为有在淄博市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等,一共有五个要求。
1. 保证人必须是由在我市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
2. 自愿为借款人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保证责任;
3. 无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并且没有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