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贷款周期缩短。采用所购住房抵押方式办理公积金贷款,由于需要落实贷款人的抵押权,办妥抵押登记手续才能放款,因而时间要求相对严格的借款人,尤其是对二手房交易中因特殊情况急需资金早日到位的出卖人而言,可采用担保公司担保方式,其抵押手续后置办理,期间风险由担保公司承担,故其受理周期大为缩短,可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前,银行提前放款。
2、简化贷款手续。采用担保公司担保方式,广大市民可延伸享受已纳入公积金贷款“一站式”服务的各项担保服务,只需在柜台提交材料、签署合同,其他相关手续均由担保公司代办,为缴存职工减少了办理房屋保险、公证、抵押等中间环节。
3、提高个人信用水平。采用担保公司担保方式,对于因个人征信存在不良等问题的职工,可以向担保公司申请担保,在个人贷款信用等级不变的情况下,提高个人信用水平。
4、担保费用标准。目前担保费为:担保贷款额度×贷款期限×0.6‰。
5、贷款追诉权豁免。在还款期间,借款人因意外事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继承人、受遗赠人均无生活来源,可由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担保公司查证属实的,由担保公司向贷款人清偿借款人的剩余借款本息,并不向借款人(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追偿。
6、短期延迟还款。还款期间,借款人因生活来源发生重大变化而造成生活特别贫困,借款人可向担保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经担保公司查证属实的,可重新制定还款计划。
7、免除逾期罚息。借款人因无法抗拒原因,暂时无力还款,可要求担保公司先行代为偿还或协助其对剩余债务的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进行重新约定,经担保公司查证属实的,酌情减免或缓收已代偿的逾期罚息。
业务咨询: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咨询台、二楼担保柜台
业务咨询电话:0551-62657516 0551-62624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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