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确认原则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是在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可贷基数的基础上,根据: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取情况、贷款总额、贷款抵押标的物价值、贷款年限、离退休年限、房屋状况、家庭月收入和还款能力、个人信用状况等综合因素进行加减,在最高上限内确定贷款金额。
(1)2012年11月起:
一个人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户,购买住房时最高可贷款30万元,达到最高贷款额30万元的最基本条件是,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额须达到我市最高上限10454元;
两个人以上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户,购买住房时最高可贷款50万元,达到最高贷款额50万元的最基本条件是,人均住房公积金月缴额须达到我市最高上限10454元。
(2)对月缴额未达到我市最高上限10454元的购房人,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具体如下:
①可贷基数:
②再根据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取情况、贷款总额、贷款抵押标的物价值、贷款年限、离退休年限、房屋状况、家庭月收入和还款能力、个人信用状况等综合因素进行加减,在最高上限内确定贷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