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黄山公积金缴存比例:5% -12%
根据有关条例规定,黄山就2020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申报工作发布相关通知。
一、申报受理和执行时间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申报的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二、调整内容
1.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在5% -12% 区间内选择确定,已开户单位可在此区间内按原缴存比例执行。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2.缴存基数
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其中,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计算范围按照黄山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规范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项的通知》(黄财综〔2018〕343号)予以规范。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黄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9150元;最低不得低于黄山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予调整。
3.月缴存额上、下限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2298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64元。
4.缴存相关要求
(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计算,元以下“四舍五入”。
(2)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个人缴存户遵循自愿原则,根据个人收入来源和稳定性情况综合确定。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其缴存额原则上只调高不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