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职工原已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原工作单位转移至新工作单位;
2、职工在本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合并;
3、单位因地理位置或隶属关系变化,需在同行的不同网点之间整体转移的;
4、符合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职工批量并入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新工作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原工作单位批量转移至新工作单位的,职工批量并入新工作单位且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
5、 属同行内(指同一银行的不同经办网点之间,以下同)账户转移的,直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
6、 属跨行(指不同银行之间,以下同)账户转移的,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厅公积金窗口办理收件手续,取件后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