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时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缴交状态为正常;
(三)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四)信用良好;
(五)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家庭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七)已支付或投入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自筹资金;
(八)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且能够及时落实担保;
(九)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
3.个人征信报告书原件2份或原件复印件各1份(自打印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
4.借款人的还款银行卡复印件2份;
5.首付款凭证复印件2份;(自建房不需)
6.异地贷款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使用证明》原件2份或原件复印件各1份、户口本复印件2份;
7.共同借款人委托他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受委托人应提供身份证、载明具体授权委托事项的公证委托书2份;
8.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与实际月收入差距较大的,可提供银行打印的近6个月工资对账单2份。
9.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证复印件2份;
10.市县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建造自住住房的证件资料2份。
三、公积金贷款利率及额度
1、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五年以下(含五年)2.6% 、五年以上3.1% 。上浮1.1倍后,二套房及二次贷款利率为五年以下(含五年)3.025% 、五年以上3.575% 。
贷款期限为1年的,还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还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的50% 。
建造自住住房的,建房地为市(县)政府所在乡镇,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其他地区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