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新冠疫情影响,缴交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最长期限为一年,缓缴期间单位经济效益好转的,可提前终止缓缴,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降低后的缴存比例不低于5% 且不低于现行缴存比例3个百分点,调低比例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年。
二、业务办理渠道
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业务在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或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均可办理。
三、简化申请材料
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单位申请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仅需提供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或2/3以上(含)工会会员(职工)同意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决议文件申请办理,缓缴的无需再提供单位近两年连续亏损的年度财务报表。
四、压缩审批时限
单位申请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直属局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