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申请。借款人持准备的材料交管理中心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2、贷款审批。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包括审查、审核、审批三个环节的三级审批流程。
3、贷款抵押。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需估价的,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4、贷款发放。受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房屋承建(修)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商品房预售资金(含公积金贷款)要全部直接存入项目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5、贷款偿还
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取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从贷款发生的次月由申请人按月偿还。可办理自动冲还贷业务,也可选择由受委托银行按月划扣借款人贷款本息,划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