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参贷人(含借款人、配偶以及共同债务人,下同)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
(四)所购房是购房人购买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
(五)自筹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六)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及其他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七)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
(八)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方式。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程序
(一)贷款申请
购买新建商品房(现房需办理出不动产权证后)的职工向与开发商签订合作协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芝罘、莱山、福山、牟平、开发区和高新区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以上六区及市直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及市中心自由选择经办地)。
(二)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持准备的材料交管理中心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2、贷款审批。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包括审查、审核、审批三个环节的三级审批流程。
3、贷款抵押。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需估价的,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4、贷款发放。受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房屋承建(修)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商品房预售资金(含公积金贷款)要全部直接存入项目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5、贷款偿还
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取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从贷款发生的次月由申请人按月偿还。可办理自动冲还贷业务,也可选择由受委托银行按月划扣借款人贷款本息,划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账户。
三、贷款额度、年限及利率
(一)贷款额度
购买新建装配式住宅或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主住宅的最高贷款限额为70万元,购买其他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
(二)贷款年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期限加上借款人借款时的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二手房不得超过土地到期日期。
1、以房产抵押方式发放的贷款,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所抵押房产的使用年限;
2、用有价证券质押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有价证券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有价证券作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3、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利率执行。目前人民银行公布的首套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为: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为2.6% 、5年以上年利率为3.1% 。
4、首付款比例
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产价值的70%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
四、提前还款或结清
借款人在已完成首次约定还款的每月1—19号的工作日办理,提前还款不计违约金。
办理渠道:
1、线上无要件办理方式
(1)微信公众号还款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业务办理→归还贷
款→提前部分还款/提前结清
(2)手机APP还款
爱山东APP→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提前还款/提前结清
烟台一手通APP→公积金专区→公积金提前部分还款/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
(3)官方网站还款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网址:http://gjj.yantai.gov.cn/)→个人业务入口→登录→还贷款→提前部分还款/提前结清
2、柜面办理方式
(1)办理地点:贷款受委托银行。
(2)所需材料:借款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委托办理的,提供借款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五、变更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已正常还款满 12 个月,且没有尚未偿清的逾期贷款,在每月 1-19 日申请。在贷款合同期内,只能申请办理1次还款方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