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为A4纸质,1份):
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直接持身份证办理;签约按月提取冲还贷的,持身份证和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银行卡;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1年内的还款明细及贷款余额证明。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二、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和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偿还住房贷款的,在正常还贷6个月后,可每年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三、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是怎么确定的?
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1年内的实际还本付息额。
四、缴存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提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至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地各分支机构服务窗口,由受理人进行初审。受理人审查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齐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齐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齐补正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和期限。
职工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委托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代办,代办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委托证明。职工委托其他人代办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