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对象
高层次人才是指择业期(毕业3年内)来临沂市工作的博士。
贷款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2)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同意按照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①房产抵押:应使用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
②自然人担保:对本次贷款放款前无法及时落实抵押登记手续的,可采用自然人担保。
注意:借款人、配偶及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应不低于贷款额的40% ,但担保人不得超过5人。
4)同意按照本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5)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最多可以申请使用两次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须先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
6)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组合贷款或者异地贷款。
贷款优惠
1)高层次人才在临沂市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6个月缴存时间限制,自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贷款额度的确定不受缴存余额限制,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到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4倍;
提示:临沂市最高贷款额度 50 万元。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绿色通道,按照贷款有关政策优先办理其贷款业务。
贷款材料
高层次人才贷款时需提供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