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临沂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 , 按月按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事业单位编委批文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汇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程序:
1、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公积金缴存登记表、汇缴清册,按表格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2、到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或各县区分支机构办理开户审批手续;
3、持审批后的缴存登记表、汇缴清册,到公积金受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缴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