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手房办理是以所购住房做抵押担保,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补充以下资料:
(一)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二)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四)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
(五)由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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