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所购住房为预售商品房的,房屋出卖人应当向我中心提供阶段性保证。
3、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是否办理担保机构全程保证由申请人自行决定,担保机构全程保证不再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定的保证方式。
4、已经受理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中采用“担保”、“抵押加担保”、“抵押加阶段性保证加担保”保证方式的,继续执行至贷款结清。
5、借款申请人具有本通知规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再受理和审批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不良信用记录是指,申请人个人征信报告最高逾期记录超过三期以上的,或累计逾期记录超过六期以上的。
6、借款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的,应当追加全程保证(即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全程保证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担保机构等,具体由借款申请人自行选择。采用自然人保证方式的非本市户籍借款人,在还款期内将户籍迁至惠州市域的,可以申请解除全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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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公积金贷款提供全程保证的自然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