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条件:
1、贷款种类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2、贷款正常还款,无逾期记录;
3、首次提取的正常还款满12个月、非首次提取的距上次提取满1年。
4、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要求本人公积金正常缴存,且所担保的贷款正常还款,借款人或配偶之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5、未签约公积金贷款对冲和商贷自主提取协议。
注:住房公积金帐户冻结的,不允许提取。
二、办理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1份)
2、提取人本人银行卡(中、农、工、建、交、中信、邮储、招商、东营银行的一类银行账户)(1份)
3、业务材料人与提取人不一致的,提供业务材料人身份证及结婚证;(1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及受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一份及被委托人身份证;(1份)
5、借款合同;(1份)
6、最近一年期还款流水;(1份)
7、购房合同(房产证)或主借款人信用报告;(1份)
8、借款人或配偶购房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编制证或近半年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1份)
通过“爱山东”APP申领的电子证照可替代实体证照原件。
三、办理流程:
职工申请→→窗口办理(受理、复核)
三、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东营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办理网点
四、办理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的即时办结,有异议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