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缴存职工或配偶、直系亲属在外地购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东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形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购房人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购房地的户籍或工作证明,委托他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受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2、非工作地或非户籍地购房,提取范围为购房人及配偶,购房材料为产权证、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
3、在工作地或户籍地购房,提取范围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已办理产权证的,购房材料为产权证、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未办理产权证的,购房材料为备案的购房合同、交款收据或发票、购房地房产交易部门出具的房查信息(有住房贷款的出具所购房屋的借款合同、人行征信报告和还款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