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东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二、办理条件
借款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正常还款满6个月,可申请变更担保人。
三、申报材料
(1)借款人及新担保人身份证原件;
(2)新担保人信用报告原件;
(3)新担保人工作证明原件(法定退休年龄非50周岁的女职工提供);
(4)借款合同原件。
通过“爱山东”APP申领的电子证照可替代实体证照原件。
四、办理流程
职工本人申请→银行受理→中心审批→合同签订
五、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点击查看东营市公积金贷款银行办理点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准予变更的决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