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配偶、保证人的身份证件(二手房交易的同时提供售房人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或集体户登记卡等有效居留身份证明(配偶为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
(3)借款人的婚姻证明材料;
(4)一手房买卖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正本、交款收据或首付款发票,若所购楼盘与业务银行及公积金中心签署有按揭协议的,需提供开发商担保函;二手房交易的需提供售房人房屋产权证书和借款人的契税完税证、增值税发票第二联及存量房买卖合同、收款收据及转账凭证;
(5)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屋权属登记信息;
(6)借款人、配偶及保证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7)抵押物、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保证人应提供保证的书面承诺;
(8)非我市缴存职工还需提供缴存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最近6个月的缴存流水等资料;
(9)借款人名下的受托银行一类账户(二手房交易的同时提供售房人出具的收款账户证明);
(10)配偶无单位的出具家属声明、配偶有单位但未缴存公积金的,提供工作证明及工资流水;
异地贷款除提供东营市规定的贷款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最近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流水记录);
(2)缴存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名下(含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房产信息证明; 3.法定退休年龄非50岁的女性缴存职工出具的单位工作证明。
(3)法定退休年龄非50岁的女性缴存职工出具的单位工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