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东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
二、办理条件
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业务。
三、申报材料
《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一份(加盖单位印章)、职工身份证原件、(曾用名需提供户口本)。
通过“爱山东”APP申领的电子证照可替代实体证照原件
四、办理流程
单位(个人)申请→→中心办理(受理、复核)
五、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东营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地址
网上办理:手机公积金APP
六、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