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借款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才可以办理缩短还款年限业务:
1、借款人需履行还款义务一年以上;
2、借款人当年需办理提前部分还款业务,每次还款额度不低于贷款余额的10% 且大于等于10000元。
3、借款人无累计3期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记录;
4、缩期试算后,新的月还款额小于或等于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 。
办理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原借款合同及借据原件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借款合同或借据,到原办理贷款的管理部申请办理缩短还款年限业务。其中2005年8月15日以前在工、建行放款的借款人到和平管理部办理,除工、建两行外在其它银行放款的借款人到沈河管理部办理。
受理此业务约定的原则
1、缩短还款年限后,按照新的贷款总年限执行对应年限档次利率。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当年不做调整。
2、在还款期内可以办理2次缩短还款年限业务。通过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确定新的还款年限。
办理时间
每个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点击查看>>>沈阳公积金各区县管理部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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