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只允许调整一次。
职工在录用或调入年度内遇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高于本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五倍。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 ,不得高于规定的缴存比例。除个人缴存者外,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相同,且应为1% 的正整数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