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2份。
2、加盖单位财务章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二联。
3、职工《退休证》或《职工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要件
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2份。
2、加盖单位财务章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二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或伤残证(1-4级)、残疾证(1-2级)原件及复印件1份。
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要件
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2份。
2、加盖单位财务章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二联。
3、职工出境、出国定居证明(绿卡、移民证明或居住国永久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代取人代取公积金需提供的要件
1、代取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2份。
2、代取人为死亡职工配偶、子女或父母的,提供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他人代取的,需出具公证部门出具的遗产继承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加盖单位财务章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二联,《变更住房公积金提取人身份证申请表》一式二联。
4、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要件
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2份。
2、加盖单位财务章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二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需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丹东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要件
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2份。
2、加盖单位财务章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二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职工户口不在本市或迁离本市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