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房屋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其项目开发单位须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申请贷款时间与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不超过12个月。
二、需提供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已婚借款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单身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单身承诺书;协议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离婚的,还需提供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丧偶的,还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离异后再婚的,需提供原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
3.《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近12个月公积金缴存明细;
4.《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发票;
5.开发公司提供的《丹东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和《授权委托书》;
6.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核—抵押登记—发放贷款
四、贷款额度:
1.根据贷款额度公式计算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有两人及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有一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2.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贷款时,夫妻双方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含近12个月内补缴金额)的15倍,账户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五、首付款比例:
1.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 ;
2.已结清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条件再次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 ,且申请时间与前次贷款结清时间需间隔12个月以上;
3.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
六、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按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计算,最长年限不超过30年。
七、办理地点:丹东公积金服务网点一览(附联系电话+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