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正常连续汇缴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3.已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4.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
5.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房款。
6.购买的商品住房项目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了合作协议,购买的二手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且纳入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可贷房源。
7.提供符合法律规定并经公积金中心审定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8.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影响贷款偿还的债务。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