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材料:
1、填写《丹东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和《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单位提供要件材料
2、公积金中心审核
3、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当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