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账户余额超过1万元的,可申请余额作首付,借款人填写《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申请表》,待公积金贷款结束时,首付款以现金支票的形式支付给借款人。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30-11点30,下午1点30-4点30。
办理地点:市府路80号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信贷科。
联系电话:0416-386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