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还贷人到中心信贷科开具“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提前全部还款结算单”。
2、还贷人持“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提前全部还款结算单”到中心支取审批科,核定用于还款的支取金额。
3、还贷职工所在单位根据中心支取审批科核定的金额填写“锦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并且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4、还贷人持中心支取审批科盖章受理后的“锦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到中心营业结算科换取现金支票。
5、还贷人持“现金支票”、“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提前全部还款结算单”到贷款银行办理还款业务。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30-11点30,下午1点30-4点30。
办理地点:市府路80号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信贷科。
联系电话:0416-386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