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某一时点以前的公积金存储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的自住住房;
2、翻建。是指对原有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住房;
3、大修。是指对原有房屋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的工程;
4、住房的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之内。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
(五)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六)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七)因机构改革、企业改制、企业破产,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统一管理后,满一定时间(暂定为一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八) 职工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
(九) 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商品房、交易房、经济适用房:房照原件及复印件、契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改房:房照原件及复印件、公房出售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动迁安置房:房照原件及复印件、动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由银行取得按揭贷款房:《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照复印件、契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据回执单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提供的其它相关数据资料。
5、老房新办照(2000年以前购买):房照原件及复印件、房款结算发票复印件、登记费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持市、县(市)级规划、土地等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或建造、翻建后市(县)产权管理部门重新颁发的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职工大修自住住房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持市、县(市)级房管部门批准的大修鉴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如配偶支取公积金还需提供户口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离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凭老干部管理部门颁发的离休证或同级部门批准的离休审批表原件及得印件办理;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凭劳动局、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或职工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和市、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六)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须提供死亡证明及继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职工户口迁出本市提出来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或商调函、调令等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到境外定居的,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出境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八)在职职工考研: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买断职工(公积金账面余额低于200元)单位持买断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十)因机构改革、企业改制、企业破产、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得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单位统一为这部分职工办理转移手续,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这部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进行集中封存管理,并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存款凭证》转交职工个人保管,待职工重新就业后,公积金将转入新单位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一定时间(暂定为一年)后,仍未重新参加工作的,可凭《住房公积金个人存款凭证》及职工个人身份证明提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必集中封存可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1、50周岁以上的男职工或45周岁以上的女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可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未转入《集中封存户》且在原单位账户内封存满二年的,凭原单位支取手续及个人身份证明,由单位统一提取。
3、户籍在锦州市行政区域内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可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户籍证明及本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凭司法部门开具的判决书及复印件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一)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明,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按一定额度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重大疾病: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病历原件及复印件、费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其六种支取情况为: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一) 职工应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集中封存满一年的除外)。
(二)单位经审核同意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及额度规定,开具“锦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一式四份,并加盖预留的印鉴,由经为人员统一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支取额度的计算
支取额度以每年6月30日账面余额国基准额,即规定文书签发日期为当年6月30日前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截止到上年度的6月30日;签发日期为6月30日以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截止到当年的6月30日。
公积金支取的程序
1、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需要由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支取申请;并提供各种支取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支取证明(《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3、由单位经办人员统一到资金管理中心办事处申请支取;
4、办事处经审核(审核支取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留存待查)准予支取后,开具《锦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交受托银行办理。
5、经办银行付款支取公积金;
6、单位经办人员登记各种公积金帐簿,并负责将所支公积金交职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