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租房提取对象和额度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共同申请人(配偶、子女)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缴纳租金票据金额,且每年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实际缴纳的租金金额。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提取限额,即:市区(包括呼兰、阿城、双城)14400元、县(市)9600元。
三、租房提取要件
(一)身份证明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他人代为提取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三)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1)网上联机备案的公共住房租赁合同;
(2)缴纳租金票据。
2.租住商品住房
(1)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未婚或离异职工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单身证明);
(2)指定房产部门出具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有效期一个月)。
四、办理流程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提取人持提取要件向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经办网点提出申请,经办网点核查后予以办理。
(二)租住商品住房
1.提取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向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经办网点提出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
2.经办网点核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信息,出具无房产证明查询申请,提取人持无房产证明查询申请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房产部门开具无房产证明;
3.提取人持有关提取要件和无房产证明到原申请经办网点办理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