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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公积金按年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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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公积金按年提取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签订委托协议:

泸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时仅有一个正常状态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正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还贷期限还有一年以上(含12个月);

(三)信用良好,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未被纳入诚信黑名单等不良信用管理。

委托协议签订后,受托方从约定的首个提取执行年月起在每年相同月份发起协议执行,每年一次从委托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中提取不超过其近12个月实际偿还贷款本息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下同)的住房公积金划转到委托协议约定的委托方收款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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