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月系数认定标准: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6个月(含)-12个月的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含)-24个月的系数为0.8;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含)以上的系数为1.0。
具体可贷额度还要依据职工所购房价款、首付比例、还款能力及个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贷款对象: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申请时借款人家庭无公积金贷款,且未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该套住房首付款。不支持已有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