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范围:
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化或系统登记空缺、错误时,应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所需资料:
1《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申请表》
2 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没有身份证原件的则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3 因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更换办理的变更登记,属于曾用名的应提供
二、集中封存账户
集中封存账户是中心开设的,集中管理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或新就业单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账户。集中封存账户中的职工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转移业务,但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心在城区管理部开设一个集中封存账户,由资金运营处统一管理(未含铁路分中心)。
转入集中封存账户的条件:
本市职工因单位合并、分立、单位撤销、解散、破产,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或新就业单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封存账户统一管理。
转入集中封存户前,凡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足。
办理转入集中封存账户时需提供的资料
1 被转移的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同时办理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还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份。
4 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
5 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的,需提供相关文件原件与复印件。
( 单位批量办理的,由单位核对资料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所需资料:
1 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封存职工死亡的,由继承人持相关证明领取《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凭证》;
3 封存职工有特殊原因不能本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需持经公证的授权书;
4 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住房公积金清算
清算范围: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
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所需资料:
1 清算报告(一式两份);
2《单位住房公积金清算表》(一式两份);
3 单位2-3年职工工资册原件及复印件;
4 单位清算结果公示回函。
四、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
申请范围:
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应是连续亏损一年(含一年)以上,且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水平相当或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
申请时所需的资料:
1 单位要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报告;
2《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表》;
3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关于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决定;
4 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提交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有
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5 提交申请前12个月在岗职工工资发放清册。
五、住房公积金汇缴比例调整
比例调整范围:
有条件的单位,经所属管理部审批同意,可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两个12% ,若有特殊情况报中心审批。
所需资料:
单位提高汇缴比例的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六、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调整
调整时间:
单位全员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调整一年一次,部分人员汇缴基数调整可根据单位需要办理。
所需资料:
1《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比例)调整表》(一式两份)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比例)调整明细表》(一式两份)
七、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
所需资料:
1缴存单位月缴额无变动的,单位经办人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业务。
2缴存单位月缴额有变动的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份)或《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比例)调整明细表》(一份)。
八、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
补缴范围:
1 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
2 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
3 其他应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4 集中封存账户、退票挂账账户的缴存;
5 单位之间错缴或误缴的账务调整;
6 调整基数、调整比例所产生的补缴。
所需资料:
1《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补(复)缴清册》(一份);
2银行电汇单或进账单、住房公积金退票票据;
3单位全员补(复)缴的,须有单位出具的全员补(复)缴原因说明(一份);
4银行退票票据、单位未分摊误入账调账说明(一份)。
九、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
缓缴范围:
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是连续亏损三年(含三年)以上,且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水平相当或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
所需资料:
1 单位要求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报告
2《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表》;
3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关于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决议;
4 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提交单位近三年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有资质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5 提交申请前12个月在岗职工工资发放清册。
十、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
销户范围:
单位合并、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原单位或改制清算组应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分中心、各管理部办理单位注销登记。发现应办未办注销登记的单位,应督促其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所需资料:
1《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销户申请表》(一份);
2 、单位合并、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有关证明文件(注: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政策性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的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