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开户登记
1.开户时限。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开户材料。
⑴单位证明材料( 国家机关的提供单位设立批准文件;
事业单位的提供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的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的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
⑵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⑷《梅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1.开户时限。
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开户手续。
2.开户材料。
⑴单位证明(如劳动关系合同或协议、调动证明等);
⑵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⑶《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三)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人员账户设立
1.开户条件。
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人员办理开户,在梅州城区居住满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稳定收入来源,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与单位不具事实劳动关系的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开户材料。
⑴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
⑵本市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单据或收入纳税单据;
⑶《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汇储登记表》;
非梅州户籍职工另需提供居住满一年以上居住证;城镇个体工商户另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