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信息变更
1.变更时限。单位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信息变更登记。
2.变更材料。
⑴单位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
⑵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⑶《梅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二)职工信息变更
1.变更时限。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
2.变更材料。
⑴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单位集中办理的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⑵《梅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
因个人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另需提供公安机关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