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
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保障作用,支持多子女缴存人家庭的住房需求,缓解缴存人购房经济压力,根据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现就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生育二孩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万元;生育三孩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0万元。
二、生育二孩的家庭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额度基础上提高200元;生育三孩的家庭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额度基础上提高400元。
三、本通知仅适用于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具体细则由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