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三)审核:受理机构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四)决定:审核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当场办理,出具回单;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五)送达:当场送达。
办理地点
洛阳市洛龙区(县)开元大道街道20号5楼B区室(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六,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30-17:3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