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活就业人员未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的;
(二)符合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设立政策。
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三)审核:受理机构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四)决定:审核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当场办理,出具回单;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五)送达:当场送达。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1天
办理地点
洛阳市洛龙区(县)开元大道街道20号5楼B区室(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六,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30-17:3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30-17:30。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该事项的办理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