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冻结的或纳入管理中心骗提骗贷名单管理的;
2、已经在岳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冻结,在贷款尚未还清前,不得申请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外的其他提取,但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允许办理可提可贷业务,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须至少保留1万元余额;
3、提取申请人家庭(夫妻、未成年子女)名下已有两套住房,又再次购房的;
4、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5、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未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
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含公寓)及偿还上述住房贷款本息的;
7、购买别墅或购买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标准住宅及偿还上述住房贷款本息的;
8、住房装修(含室内装饰)、维修(含小修、中修)的;偿还住房装修、现房抵押等消费类贷款的;
9、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置)换等非交易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
10、工作调离岳阳市的(按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流程办理转移);
11、房屋产权共有人除配偶、父母、子女直系亲属关系之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