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号,株洲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集体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议案》,株洲住房公积金新使用政策定于2022年4月1号起执行。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支持生育政策
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80万元。
二、提高贷款额度
单缴存职工最高可贷款额度由40万调整至60万元。株洲市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80万元。
三、降低贷款首付比例
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购买家庭名下第2套有效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 降低至30% 。
四、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取消异地贷款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本市户籍限制;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60万元。
五、提高租房提取限额
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住房且租房自住的,每年租房提取限额由单身职工7200元、已婚职工夫妻合计10000元均提高至15000元。
六、取消部分使用限制
取消按月对冲生效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须保留12倍月缴存额的规定;取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套内面积大于180平方米的商品房及偿还上述房屋贷款本息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取消湖南省外购买自住住房不得申请办理购房提取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