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息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贷款利率偿还贷款本息。
贴息贷款在借款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还款方式和借款人,不得延长还款期限。确需变更的,须经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同意。
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缩短贷款期限的,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办理,并通知公积金中心。
拓展阅读: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积金中心有权终止向借款人贴息,并不再实行贴息贷款的置换转回:
(一)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提供虚假、失效、非法材料的。
(二)借款人被依法宣告失踪、死亡,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无人代其履行债务的。
(三)抵押住房被司法机关依法限制、处置的。
(四)不可抗力因素使抵押住房损毁灭失的。
(五)其他应终止贴息贷款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