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主要采取委托银行托收划款方式;
②少数单位特殊情况的采取单位自汇(单位自汇的,一定要将经公积金中心审核的“汇(补)缴书”在汇款时并交至公积金开户行,否则会影响银行及公积金中心记账)。
公积金缴存划款程序:
①采用银行托收划款的,每月由公积金中心根据与单位核对过的数据打印托收凭证,并与次日交给单位公积金开户银行,由开户行将托收凭证通过人民银行交换送单位经费开户行划款,再经银行转入公积金开户行。
②采用自汇缴交的,单位每月根据经公积金中心审核的“汇(补)缴书”,直接汇款至公积金开户行(“汇(补)缴书”一并交银行)。
款到公积金开户行后,由银行记入公积金个人帐户。公积金中心每天专人到银行交接凭证,在银行记完账次日,记账凭证传送到公积金中心,再由公积金中心再记一次账。按规定银行和公积金中心必须分别记账,每月核对,互为监督,以保证无误。如正常汇缴(或是同一银行划款),从划款到回单传递到公积金中心,整个过程约5-7天,如遇单位补缴且人数较多的,该程序一般在10天左右(因为公积金补缴记账工作量比正常缴交大得多,所以强调单位正常缴交)。